杜姗姗律师(电话:13515249716,微信同号),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于江苏省淮安市。
现任淮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与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主要从事代理民商事案件,涉猎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纠纷、金融借贷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及破产业务。
热心公益事业,担任淮安市守护花开巾帼律师公益联盟金牌讲师、"我助妇儿康·妇女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双护课堂公益讲师、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
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维权案件,获江苏司法行政在线推送报道。在江苏省司法厅2021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十优十好"案件征集活动中荣获淮安市一等奖。因专业细致、敬业的态度和服务精神,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与感谢信。
2022年8月1日杜姗姗律师接到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与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唐主任联合办案,多次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庭审质证、动画还原现场,经一审、二审,历时近2年,圆满结案,法院判决学校和侵权方共赔偿近11万元。现月月已经是一名重点高中的学生,开学第一天,月月的父母向她们送来了鲜花和锦旗。
2024年4月27日,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期百名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研修班”进行了最后一次集中授课。杜姗姗经过此次系统培训,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素养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此后必会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为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公平竞争做出自己的贡献。
2023年6月,杜姗姗律师受邀为淮安高级实验中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2022年6月,杜姗姗律师参与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入选“2021年度淮安市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2023年4月,杜姗姗接受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某未成年人诉某培训机构人格权纠纷一案未成年人的代理律师。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该案于6月圆满结案。
【获得的荣誉】
1.2015年11月,淮安市律师协会颁发“淮安市实习律师单人辩论对抗赛二等奖”;
2.2017年9月,淮安市律师协会颁发“公诉人˙律师友谊论辩赛二等奖”;
3.2018年2月,淮海潮律所颁发“2017年度先进个人”;
4.2018年5月,参加路漫学院《律师破产案件实务特训营》,并于特训营期间参加江苏大学破5、2020年9月,淮安市律师协会颁发“淮律英才”首届淮安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结业证书;
6.2020年9月,淮安市律师协会颁发第一期淮安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辩论赛“优秀辩论队”;
7.2021年6月,淮安市律师行业党委、淮安市律协举办的《关于开展“我想对党说”》微视频比赛荣获“优秀奖”;
8.2022年1月,被淮海潮律所评为“2021年度最佳法律援助公益奖”;
9.2022年2月28日,省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汇编《律师行业工作资讯》第6期:律所动态: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杜姗姗获彝族同胞送锦旗;
10.2022年3月1日,江苏省司法厅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对杜姗姗法律援助彝族同胞案进行报道,并对获彝族同胞送锦旗事件进行推送;
11.2022年6月,中共淮安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颁发“信仰的力量”演讲比赛优秀奖荣誉证书;
12.2022年6月,荣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十优十好”案件征集淮安市一等奖;
13.2022年11月,贯彻落实最高检院部署要求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获聘成为“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并颁发聘书。
14.2022年12月,受聘为“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项目讲师,聘期两年
15.2023年9月,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部署要求,在中共淮安市委政法委员会的组织下,获聘成为淮安市反诈宣讲团成员;
16.2024年4月27日,经选拔成为省律协公共法律服务与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17.2024年4月29日,为陈某某人格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获2023年度淮安市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18.2024年7月22日,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荐评选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要求,拟推荐评选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19.2024年9月24日,入选为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和咨询专业团队成员之一,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推动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难点问题,为促进我省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20.自2024年8月8日组建所内专业调解值班团队,在市劳动仲裁委法援站点专门从事仲裁调解工作,该项目成为民生民事项目重点试点。
21.2024年10月24日,受聘担任淮安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任期与第五届理事会任期相同。
22.被淮安市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聘请为淮安市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专家,自2025年3月起至2026年2月止。
23.被淮安市妇女联合会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为淮安市妇女联合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自2025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
24.2025年4月18日,受聘担任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兼职教师,聘期为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25.2025年5月20日,受聘为淮安市妇女联合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聘期一年。
【媒体形象】
1、杜姗姗律师接受淮安市广播电视台综合频率(FM94.1)谈记者采访,就关于其参与代理的孕妇维权案进行解读,以期帮助更多职场女性知法、懂法、用法,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2、守护花开巾帼律师公益联盟杜姗姗律师为一名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取得较好法律效果,未成年人的母亲向杜姗姗律师赠送锦旗表达感谢,杜姗姗律师得到淮安市广播电视台新闻栏目报道。
3、杜姗姗律师接受淮安市电视台今日观察栏目采访,就淮安市两小区加装电梯烂尾问题提出建议。
【行业贡献与特色】
1、 论文题目:《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困境与制度完善》
发表期刊:《前沿科学》(ISSN 1673-8128),第12卷第21期
主要内容: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出发,系统分析了我国未注册商标保护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包括“知名度要求”认定标准不统一、主观状态评价逻辑混淆、缺乏对“阻碍竞争”行为的规制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层级化“有一定影响”认定标准、引入类型化“阻碍竞争”条款、强化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竞争法保护等制度完善路径,以实现对未注册商标的体系化保护。
2、论文题目:《解除通知发出后当事人以实际行动撤回时劳动关系之认定——以“发出即生效”规则之反思为中心》
发表期刊:《职工天地》(ISSN1005-3808),2026年第4期
主要内容:
针对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中“解除通知送达即生效”的通说规则,提出重要例外情形。研究指出,当用人单位发出解除通知后立即以实际行动(如要求返岗、继续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明确表示撤回解除意思时,原解除行为应视为失效。劳动者在此情形下拒绝返岗,不应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而应视为双方通过行为达成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意,构成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该观点强调综合考察当事人整体行为,有助于在诚实信用原则下实现劳资利益平衡。